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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经济核算核心指标的变迁——从MPS的国民收入向SNA的国内生产总值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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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经济核算核心指标的变迁——从MPS的国民收入向SNA的国内生产总值的转变

发布时间:2024-04-19 10:44:38     作者:杏彩体育唯一官网

  原标题:中国国民经济核算核心指标的变迁——从MPS的国民收入向SNA的国内生产总值的转变

  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国民经济核算采用产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苏联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采用MPS的国民收入。改革开放以后,适应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转变为产生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民账户体系(SNA),相应地,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从MPS的国民收入转变为SNA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归纳中国MPS的国民收入核算的主要内容,阐述从MPS的国民收入核算向SNA的GDP核算的转变过程、转变方法和国际可比性的不断的提高,这不仅有利于经济研究工作者进一步探索中国国民经济核算核心指标的发展变动情况,更能够为精准把握中国经济稳步的增长数据变迁,从而更为客观地研究中国中长期经济发展变化,提供坚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民经济管理的需要,中国国民经济核算采用产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苏联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是MPS的国民收入。改革开放以后,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MPS转变为产生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民账户体系(SNA),相应地,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从MPS的国民收入转变为SNA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完成了这种转变之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满足经济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反映国际标准的变化,国家统计局不断修订GDP的定义、生产范围及其构成指标;丰富和规范GDP核算的资料来源;修订和细化基本分类;改进和完善核算方法,逐步的提升GDP核算水平、数据质量和国际可比性。

  本文归纳中国MPS国民收入核算的主要内容,阐述从MPS的国民收入核算向SNA的GDP核算的转变过程、转变方法和历史数据的转换,概括完成上述转变之后中国CDP核算的发展变化情况。

  MPS是苏联适应对国民经济进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一套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国民收入是这一体系的核心指标。它指一个国家的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物质产品和物质服务的价值总和,反映一个国家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比例关系。

  1952年国家统计局成立,1953年开始了国民收入的试算工作。经过两年的学习、探索,于1955年完成了1952—1954年的全国国民收入核算,并于1956年初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了核算结果。1956年9月,在中国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时任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运用国民收入资料,经过分析,提出了国民经济中的一些重要比例关系。这是中国第一次公布国民收入数据,为认识社会主义生产过程,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规律性,加强国民经济计划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MPS认为,只有物质部门从事生产活动,创造国民收入;非物质部门不从事生产活动,不创造国民收入。物质部门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和商业饮食业。其中,农业、工业和建筑业是物质产品的生产部门,运输邮电业和商业饮食业是物质服务的生产部门。后者虽然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但把物质产品从生产地转移到消费地,把商品分送给消费者,使物质产品的价值得以实现,在流通过程中增加物质产品的价值,与农业、工业、建筑业共同完成社会产品的再生产,共同创造国民收入。

  中国的国民收入核算包括生产核算和使用核算,下面分别归纳这两个方面的核算内容。

  国民收入生产核算包括现价核算和不变价核算。现价核算就是计算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和商业饮食业现价净产值,不变价核算就是计算上述五大物质生产部门的不变价净产值。其中,现价国民收入生产核算的计算公式如下:

  国民收入生产额=农业净产值+工业净产值+建筑业净产值+运输邮电业净产值+商业饮食业净产值(1)

  净产值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生产法,另一种是收入法。生产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总产值是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物质产品和物质服务的价值。在价值形态上,由转移价值(C)和劳动者当年新创造的价值(V+M)组成。物质消耗是指物质生产部门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和物质服务,大体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料、材料、燃料、电力、种子、饲料等;二是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支付的物质服务费用,如外雇运输费、邮电费,以及委托别的企业进行的半成品加工和修理费等;三是物质生产部门固定资产折旧。

  收入法的计算公式如下:收入法净产值=工资+职工福利基金+利润+税金+利息+其他(3)

  工资指物质生产部门的生产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基金指物质生产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利润指物质生产部门与总产值所对应的应得利润税金指物质生产部门实际缴纳的各种间接税;利息指物质生产部门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后的差额;其他指净产值中除了工资、职工福利基金、利润、税金和利息以外的项目,包括差旅费、保险费、保健津贴、文体宣传费、企业教育费等。

  在国民收入生产核算的历史上,不同年度情况不一样,多数年度,农业净产值采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和商业饮食业净产值采用收入法计算。

  不变价国民收入生产额=不变价农业净产值+不变价工业净产值+不变价建筑业净产值+不变价运输邮电业净产值+不变价商业饮食业净产值(4)

  由于各物质生产部门生产活动的特点不同,资料来源不同,所以不变价净产值的计算方式也不相同。其中,工业不变价净产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工业不变价净产值=工业现价净产值—(工业现价总产值—工业不变价总产值)(5)

  工业不变价总产值的计算方式是: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工业品的基期不变价格,省级统计局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必要的补充,工业公司依据这一些基期不变价格计算本企业同一基期内各种不一样工业品的不变价产值,并汇总出企业工业不变价总产值,然后通过逐级汇总的方法得到全国工业不变价总产值。中国先后制定了五个基期的工业品不变价格:1952年、1957年、1970年、1980年和1990年不变价格。

  其中,农业不变价总产值的计算方式与工业不变价总产值的计算方式基本相同农业不变价物质消耗利用农业消耗的种子、饲料、肥料、农药、燃料等的数量乘以相应的不变价格计算。

  国民收入使用核算也包括现价核算和不变价核算。现价核算就是计算国民收入使用额的各现价构成项目,不变价核算就是计算国民收入使用额的各不变价构成项目。其中,现价国民收入使用核算的计算公式如下:

  国民收入使用额=消费总额+积累总额=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固定资产积累+流动资产积累(7)

  其中,居民消费指一定时期内用于居民生活的物质产品和物质服务的价值,包括自给性消费、商品性消费、文化生活服务性消费、住房及水电消费四大类。社会消费指国家机关、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研究、社会福利等非物质服务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燃料、水电等物质产品价值和运输邮电等物质服务价值。固定资产积累指一定时期内购置的固定资产价值减去固定资产折旧。流动资产指为生产储备的原料、材料、燃料;处于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在制品、半成品;准备出售的成品、半成品;商业部门的商品库存等。流动资产积累指上述各种流动资产的净增加额。

  不变价国民收入使用额=不变价居民消费+不变价社会消费+不变价固定资产积累+不变价流动资产积累(8)

  其中,不变价居民消费按农业居民消费和非农业居民消费分别计算。不变价非农业居民消费利用现价非农业居民消费和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计算。不变价农业居民消费按照农业居民消费的四个构成项目,即自给性消费、商品性消费、文化生活服务性消费、住房及水电消费分别计算。其中不变价自给性消费利用现价自给性消费和农业总产值价格指数计算;不变价商品性消费利用现价商品性消费和农村消费品零售价格指数计算;不变价文化生活服务性消费利用现价文化生活服务性消费和文化生活服务性支出价格指数计算;由于当时价格变化不明显,不变价住房及水电消费直接采用现价数据。

  不变价固定资产积累按照其构成项目分别计算。其中不变价建筑安装工程价值利用现价建筑安装工程价值和建筑业产值价格指数计算;不变价机械设备购置利用现价机械设备购置和机械设备价格指数计算;农村造林及大牲畜形成的不变价积累利用现价积累和农业总产值的相关价格指数计算;等等。

  如前所述,国民收入衡量的是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和商业饮食业五大物质生产部门生产活动成果。改革开放以后,非物质服务业,包括金融保险、房地产、科学研究、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居民服务等行业获得快速地发展,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逐渐重要的作用。经管部门要掌握这方面的情况,以便制定科学的服务业发展政策,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健康发展。但是,MPS国民收入不能反映非物质服务业的发展状况。

  为了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满足经管部门的需要,国家统计局于80年代初开始研究SNA的国民生产总值,1985年3月19日,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陈述了开展第三产业统计和国民生产总值核算的必要性。国务院批准了这个报告。1985年4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在继续做好国民收入核算的同时,抓紧建立国民生产总值核算。根据这一通知精神,1985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根据这一方案初步开展了国民生产总值核算。1987年,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方案进行修订,制定了《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并制定了《国民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1989年,基于国民收入使用核算开始试算支出法GDP。1990年,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对原有的核算办法来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支出法GDP核算方法。

  在GDP核算建立的初期阶段,国民收入仍是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GDP只是一个附属指标,用于补充国民收入不能反映非物质服务发展的不足。GDP也不是独立计算出来的,而是对国民收入做调整和补充计算出来的。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对GDP这一宏观经济指标日益重视。针对这样的一种情况,国家统计局慢慢地增加GDP核算,1992年12月,制定了《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指标解释及测算方案》,建立起独立的、比较系统的、直接利用原始资料核算GDP的方法,不再利用国民收入间接推算的方法。GDP与国民收入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前者由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附属指标上升为核心指标,后者则由核心指标演化为附属指标,大多数都用在历史数据比较的需要。1993年10月,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解释及测算方案》和相应的核算制度,该方案和制度取消了国民收入核算,标志着国民收入核算的正式废止和GDP在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中核心指标地位的确立。

  国民收入核算向GDP核算转变包括国民收入生产核算向GDP生产核算的转变和国民收入使用核算向GDP使用核算的转变。

  国民收入生产核算向GDP生产核算的转变包括现价生产核算的转变和不变价生产核算的转变。现价生产核算的转变首先是对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和商业饮食业五大物质生产部门的现价净产值做调整,得到这些部门的现价增加值然后补充计算各非物质生产部门现价增加值,汇总各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现价增加值得到GDP。其中物质生产部门现价增加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物质生产部门现价增加值=物质生产部门现价净产值一物质生产部门的现价非物质服务支出+物质生产部门的现价固定资产折旧(9)

  也就是从物质生产部门现价净产值中扣除其中的现价非物质服务支出(如差旅费中支付客运和旅馆的费用、保险服务费用、广告费用等),增加现价固定资产折旧,得到这些部门的现价增加值。

  非物质生产部门现价增加值是针对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和商业饮食业五大物质生产部门以外的部门计算的增加值。非物质生产部门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大致划分为两大类:一是营利性单位,如从事旅客运输、居民服务的企业;二是非营利性单位,如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公共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两种不一样单位的增加值构成项目不一样,其中营利性单位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

  营利性单位增加值=劳动者收入+福利基金+利润+税金+其他+固定资产折旧(10)

  不变价生产核算的转变首先把各部门增加值拆分成净增加值和固定资产折旧两部分,其中,物质生产部门不变价净增加值利用物质生产部门现价净增加值和物质生产部门净产值价格指数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物质生产部门不变价净增加值=物质生产部门现价净增加值—物质生产部门净产值价格指数=物质生产部门现价净增加值—(物质生产部门现价净产值—物质生产部门不变价净产值)(12)

  非物质生产部门不变价净增加值利用非物质生产部门现价净增加值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服务项目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或国民收入中的社会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计算。

  不变价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当年提取的或虚拟计算的现价固定资产折旧除以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再加上上年的不变价固定资产折旧计算。

  国民收入使用核算向GDP使用核算的转变包括现价使用核算的转变和不变价使用核算的转变。

  支出法GDP=总消费+总投资+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变动)+(货物和服务出口一货物和服务进口)(13)

  支出法CDP中的居民消费指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对货物和服务的最终消费支出,包括商品性消费、自给性消费和服务性消费。支出法CDP中的居民消费与国民收入中的居民消费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包括居民用于最终消费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支出,后者则只包括居民用于最终消费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支出中所对应的物质产品和物质服务部分,不包括非物质服务部分。支出法CDP中的社会消费指社会和集体在一定时期对货物和服务的最终消费支出,包括由政府财政开支用于社会的消费,也包括由企业和农村集体开支的文化生活福利机构和村民委员会等的消费。支出法CDP中的社会消费与国民收入中的社会消费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包括社会和集体用于最终消费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支出,后者则只包括社会和集体用于最终消费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支出中所对应的物质产品和物质服务部分,不包括非物质服务部分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积累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后者则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

  现价CDP使用核算首先是对现价国民收入使用核算中的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和固定资产积累做调整,得到现价CDP使用核算中的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和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对现价国民收入使用核算中的居民消费做调整就是在该居民消费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非物质服务部分,形成居民用于最终消费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支出对现价国民收入使用核算中的社会消费做调整就是在该社会消费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非物质服务部分,形成社会和集体用于最终消费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支出;对国民收入使用核算中的固定资产积累做调整就是把固定资产折旧补充到固定资产积累中。现价CDP使用核算中的存货变动与现价国民收入使用核算中的流动资产积累一致,不有必要进行调整。其次,要补充计算现价CDP使用核算中的货物和服务进出口,因为现价国民收入使用核算不包括货物和服务进出口。

  不变价CDP使用核算就是分别利用国民收入使用核算中的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固定资产积累和流动资产积累价格指数对现价CDP使用核算中的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变动进行价格缩减,利用海关统计中主要商品表中的进出口商品数量和价值量以及基期各种进出口商品价格构造出来的进出口价格指数对现价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进行缩减。

  从MPS的国民收入核算向SNA的CDP核算转换的后期,随着地位的上升,CDP的核算方法也发生了变化,即从利用MPS国民收入进行间接核算的方法转换为直接利用原始资料进行核算的方法。从生产核算的角度,物质生产部门现价增加值不再采用对物质生产部门现价净产值做调整的方法,而是直接利用原始资料做计算;物质生产部门不变价净增加值不再采用物质生产部门净产值缩减指数进行计算,而是直接利用有关价格或物量指数进行计算。从使用核算的角度,现价GDP使用核算中的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和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不再采用对现价国民收入使用核算中的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和固定资产积累做调整的方法,而是直接利用原始资料做计算;不变价GDP使用核算中的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变动不再采用国民收入使用核算中的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固定资产积累和流动资产积累价格指数对现价GDP使用核算中的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变动进行价格缩减的方法,而是直接利用有关价格或物量指数进行计算。

  为了满足宏观经济分析和管理对历史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的要求,国家统计局以国民收入历史数据为基础,补充计算出GDP历史数据,实现了从国民收入核算历史数据向GDP核算历史数据的转换。第一次转换是对改革开放以后的1978—1984年数据的转换,这项工作是在1986—1988年间进行的。第二次转换是对改革开放前的1952—1977年数据的转换,这项工作是在1988—1997年间进行的。两次历史数据转换的内容基本相同,都既包括现价和不变价生产核算历史数据的转换也包括现价和不变价使用核算历史数据的转换。两次历史数据转换的方法也基本相同。与上述从MPS的国民收入核算向SNA的GDP核算的核算方法的转变相类似,现价生产核算历史数据的转换,首先通过对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和商业饮食业现价净产值历史数据做调整,得到这些物质部门的现价增加值历史数据;然后补充计算各非物质生产部门现价增加值历史数据。现价使用核算历史数据的转换,就是对现价国民收入使用核算中的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和固定资产积累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得到现价支出法GDP的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和固定资产形成历史数据,再补充计算现价货物和服务进出口历史数据。不变价生产核算和不变价使用核算历史数据的转换方法与上述不变价生产核算和不变价使用核算的核算方法的转变基本一致。

  完成了从MPS的国民收入核算向SNA的GDP核算的转变之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实际情况,满足经济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反映国际标准的变化,国家统计局不断修订GDP的定义、生产范围及其构成指标;丰富和规范GDP核算的资料来源;修订和细化基本分类;改进和完善核算方法,不断提高GDP核算水平、数据质量和国际可比性。

  在GDP核算建立的初期,它的定义、生产范围及其构成指标都深受MPS国民收入的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持续加强,政府统计系统的思想不断解放,对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的理解不断深化,宏观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适应程度不断提升,国家统计局对GDP的定义、生产范围和构成指标进行了若干次修订,逐步与国际标准相衔接。

  1985年,在GDP核算刚建立的时候,国家统计局并没有明确给出GDP的定义,而是给出了GNP的定义,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和提供的最终产品和劳务总量的货币表现。但指出GNP是按国民原则计算的,GDP是按国土原则计算的,并且明确了两者在口径范围上的差别。这时的GDP是通过GNP间接定义的。这里关于GNP的定义存在几个方面问题,一是仅从定义本身看,它把GNP与GDP混淆了;二是没有明确界定生产活动的主体;三是把GNP解释为按国民原则计算的,把GDP解释为按国土原则计算的不符合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关于GDP和GNP的界定。

  1987年,国家统计局首次给出了GDP的定义:指一个国家(地区)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这个定义虽然明确界定了GDP的生产活动主体,即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但不够严谨,因为居民本身不是生产者,而是参与生产活动的劳动要素的提供者,而把各种生产要素组合起来从事生产活动的机构单位才是GDP的生产者。同时,这个定义把GDP的生产活动限定在本国领土范围内,不符合国际标准关于GDP的界定同时缺乏可操作性。例如一些经济活动是跨国界的,比如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船队,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航班,有相当一部分生产活动是发生在本国领土范围以外的,在本国领土范围内运行时生产的增加值计入中国的GDP,当离开本国领土范围时生产的增加值不计入中国的GDP,是不现实的,缺乏可操作性。

  1992年,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定、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就CDP给出了新的定义:一国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定义包含了常住单位、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这三个CDP的核心要素,符合国际标准,是严谨的,也具有可操作性。这个定义形成后,在后来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两个修订版本、历次制定的CDP核算方案、核算方法手册中,除了对上述定义中的“一国”和“核算期”这两个词语做过调整外,CDP的核心要素没有发生变化。

  1985年,国家统计局建立CDP核算的时候,把生产范围由物质产品和物质服务生产活动拓展到非物质服务生产活动,但是当时并没有对生产范围进行明确界定。1993年,国家统计局把CDP的生产范围明确界定为包括三类生产活动:一是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包括住户)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二是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货物的生产;三是自有住房服务和雇佣付酬家庭保姆提供的家庭服务生产。2003年,为了更加完整和准确地概括生产范围所包括的家庭服务,国家统计局将上述规定中的“雇佣付酬家庭保姆提供的家庭服务生产”修订为“雇佣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服务的自给性生产”。这一规定实际上把通过市场进行交易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政府单位和非营利机构免费向住户和向社会集体提供的所有服务的生产、自产自用货物的生产(例如农户自己生产自己使用的农产品、自己建造自己居住的住房)都纳入CDP的生产范围,但是对于住户自身用于最终消费的服务的生产,除了自有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服务的自给性生产外,都被排除在GDP的生产范围之外。这一规定与1993年SNA是衔接的。

  2017年,国家统计局把GDP的生产范围拓展为以下四类生产活动:一是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二是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三是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四是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这一规定主要是拓展了第三类生产活动,即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这是根据2008年SNA的建议进行拓展的,所以该生产范围与目前国际上普遍实施的国际标准是衔接一致的。

  1985年,国家统计局建立GDP核算的时候,收入法GDP由以下七项指标构成:劳动者收入、福利基金、利润、税金、利息、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其中利息指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后的净支出。1992年,国家统计局把收入法增加值的构成指标调整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这些构成指标与当时的国际标准大体上相衔接。到目前为止,中国收入法GDP一直沿用这些构成指标。

  1989年,国家统计局开始试算支出法GDP。当时支出法GDP的主要构成指标如下:

  显然,这里的构成指标受MPS国民收入的影响较大,例如社会总消费、流动资产价值增加额、物质产品和劳务的出口额和进口额等。1992年,国家统计局对支出法GDP构成指标的名称进行了修订,把总消费中的居民总消费和社会总消费分别修订为居民消费和社会消费;把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和流动资产价值增加额分别修订为固定资产形成和库存增加;把产品和劳务净出口及其中的物质产品和劳务的出口额、物质产品和劳务的进口额分别修订为净出口、货物和服务出口、货物和服务进口;1993年,国家统计局把上述净出口修订为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1996年,国家统计局把支出法GDP中的总消费及其中的社会消费分别修订为最终消费和政府消费,把总投资及其中的固定资产形成和库存增加分别修订为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之后,国家统计局把支出法GDP中的最终消费及其中的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分别修订为最终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支出和政府消费支出,因此,2004年国家统计局把支出法GDP的主要构成项目规范如下:

  至此,中国支出法GDP的主要构成指标的名称彻底摆脱了MPS国民收入的影响,基本上与国际标准中相应指标的名称保持一致。这些指标的名称,除了存货增加在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后改为存货变动外,一直沿用至今。

  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国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为了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满足经济分析、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开展了一系列普查和统计调查制度改革。这些普查和统计调查制度改革逐步丰富和规范了GDP核算的资料来源,提高了资料来源的质量,对于提高中国GDP核算能力和数据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1992年,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h1993年,国务院发出了《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的通知》。为了摸清第三产业底数,为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基础资料,也为了完善常规年度第三产业统计和满足国民经济核算从MPS向SNA过渡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两年,普查范围为从事第三产业的所有单位,包括专门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企业中附属的第三产业单位,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根据普查资料,国家统计局对1991年和1992年GDP数据进行了重新核算。

  2003年,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编制五年规划更好地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将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后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度实施。普查范围包括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到目前为止,分别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完成了第一至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四次经济普查动员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获得了翔实的基础资料,国家统计局利用这些基础资料,结合核算方法的改革,重新核算了普查年度的GDP数据,提高了GDP的数据质量。

  为了给宏观决策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于1987年建立了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国投入产出表的制度。到目前已经开展过七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这些投入产出调查除了直接为编制相应年度的全国投入产出表提供了重要依据外,也为GDP核算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例如,各种类型企业会计资料中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包括许多具体的费用项目,这些具体的费用项目有的属于中间投入,有的属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由于经济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中的财务状况调查并没有详细调查这些具体的费用项目,所以相应类型企业的增加值核算都是借助投入产出调查获得的这些具体的费用项目的比率资料做计算的。因此,每五年一次的全国投入产出调查为GDP核算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情况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工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过一系列改革,其中对工业增加值核算影响比较大的改革包括:一是从按企业隶属关系确定统计范围到按企业规模确定统计范围。1998年以前,工业统计按企业隶属关系确定为乡及乡以上工业、村及村以下工业、城镇联营及个体工业三大统计范围。从1998年开始,工业统计改为按企业规模划分为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两大统计范围。二是从村及村以下工业、城镇联营及个体工业全面调查到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1998年以前,村及村以下工业、城镇联营及个体工业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从1998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工业个体经营户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三是建立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制度。2009年,国家统计局建立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制度,对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重点小型工业企业的制造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了详细分解,满足核算收入法增加值的需要。每次工业统计调查制度改革之后,国家统计局都重新修订工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由于这些统计调查制度改革改进了工业增加值核算的资料来源,提高了数据质量,对于准确核算工业增加值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2年和2013年,国家统计局实施了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制度改革。

  纳入联网直报统计范围的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这项改革一是实现了企业调查表的一体化设计,除了反映专业特点的指标外,各专业统计领域中的企业调查表的指标设置、定义、口径范围和分类等方面基本上实现一致。二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大大减轻了基层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遏制了中间环节的干扰,明显提升了基础统计数据的质量。这项改革对于协调各行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提高增加值核算方法的一致性和数据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2年以后,与服务业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制度改革相衔接,国家统计局开展了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改革:一是与有关服务业管理部门联合建立了部门服务业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金融业等五种类型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二是建立了服务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制度,包括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九个服务业门类和房地产业门类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两个中类企业开展抽样调查。这项改革对于改善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资料来源,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数据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自从20世纪50年代建立统计调查制度以后,中国城乡住户调查一直是各自独立开展的,两者在抽样方法、调查方式,调查指标的定义、口径范围、基本分类和计算方法等方面没有实现完全统一。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解决了城乡住户调查抽样方法和调查方式的统一性问题,解决了城乡住户调查指标之间的统一性问题和住户调查指标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应指标之间的一致性问题。这项改革不仅提高了住户调查的能力、水平和数据质量,也对改进和完善支出法CDP中的居民消费支出核算,提高其数据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尤其是新的经济活动不断产生的实际情况,满足经济分析和管理的需要,以及与国际标准相衔接,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标准管理部门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了多次修订。到目前为止,国家统计局与国家标准管理部门联合制定了五套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管理部门分别于1984年、1994年、2002年、2011年和2017年发布实施。国家统计局也对三次产业划分进行修订,到目前为止,共制定过三套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分别是在1985年、2003年和2012年制定的。

  GDP核算的行业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为基础,同时针对管理部门对GDP数据的实际需要和资料来源的实际情况确定的。1985年建立GDP核算的时候,GDP的行业分类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84)制定的;1994年,国家统计局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对GDP核算的行业分类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年度,国家统计局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对GDP核算的行业分类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年度,国家统计局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GDP核算的行业分类进行了第三次修订;2018年第四次经济普查年度,国家统计局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GDP核算的行业分类进行了第四次修订。1985年至2003年,GDP核算的三次产业划分采用国家统计局1985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标准;2004年至2012年,采用2003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3年至今,采用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GDP核算方法的改进和完善主要包括三个大的方面。一是为了提高GDP的核算水平,针对不断丰富和规范的资料来源,改进和完善GDP核算方法;二是为了不断加强与国际标准的衔接,根据国际标准及其变化,改进和完善GDP核算方法;三是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依据数据质量评估情况,改进和完善GDP核算方法。

  1.针对不断丰富和规范的资料来源,改进和完善GDP核算方法通过一系列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和统计调查制度改革,资料来源不断丰富和规范。为了提高GDP核算水平,国家统计局针对不断丰富和规范的资料来源制定GDP的核算方法,使之得到不断改进和完善。第一,每次经济普查,都获得大量的常规统计无法获得的普查资料,国家统计局针对这些普查资料制定增加值核算方法为了保持常规年度与普查年度增加值数据的可比性,国家统计局在制定常规年度增加值核算方法时,都会充分利用这些普查资料来弥补常规统计资料来源的缺口和不足。因此普查年度和常规年度GDP核算方法都得以改进和完善。第二,国家统计局在制定经济普查年度和常规年度GDP核算方法时都充分利用投入产出调查提供的各种类型企业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详细分解资料计算相应行业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使得相应行业收入法增加值核算更加精细和准确。

  第三,从1998年开始,针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工业个体经营户开展了抽样调查,国家统计局利用这些抽样调查资料制定了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由于抽样调查资料更客观,所以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也更真实地反映了规模以下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第四,2012年和2013年实施了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制度改革以后,国家统计局针对联网直报统计调查提供的企业的财务状况调查资料制定了相应行业的增加值核算方法。由于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制度改革实现了统计指标的一体化设计,促进了相应行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的协调性。第五,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改革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分别对服务业增加值和居民消费支出核算方法的改进和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GDP核算建立初期,由于受MPS国民收入核算习惯的影响和对SNA的理解还不够深入,以及当时出于可操作性的考虑,GDP核算中的一些处理方法与国际标准不一致。同时,SNA也进行过几次修订,一些核算方法也发生过变化。针对上述种种情况,国家统计局不断改进和完善GDP核算方法,不断与国际标准相衔接。这方面的改进和完善有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例子。

  一是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核算方法的修订。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对于这种服务,金融机构不是向存款人和借款人直接收取服务费用,而是通过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的方式间接地收取服务费用。1993年SNA利用金融机构(主要指各类商业银行)的财产收入减去利息支出,扣除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金获得的利息收入的方法核算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2008年SNA采用参考利率的方法核算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参考利率是一种介于存贷款利率之间的利率,它不应该包括服务因素,而应该反映存贷款的风险和期限结构。采用这种方法,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等于金融机构对存款人提供的间接服务费用加上对借款人提供的间接服务费用之和。其中,金融机构对存款人提供的间接服务费用等于金融机构存款额乘以参考利率减去其实际支付的存款利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间接服务费用等于金融机构实际收取的贷款利息减去其贷款额乘以参考利率。

  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一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一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投资收益+租赁收益(14)

  2008年,根据2008年SNA的建议,国家统计局将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的计算方法调整为参考利率法,计算公式如下:

  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金融机构存款年平均余额X参考利率一存款实际利息支出)+(金融机构贷款实际利息收入一金融机构贷款年平均余额X参考利率)(15)

  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核算方法的修订影响到金融业增加值;影响到所有与金融机构发生存贷款关系的行业关于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的中间投入,从而影响到这些行业的增加值;影响最终消费支出以及货物和服务出口。所以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核算方法的修订对CDP具有多方面影响。

  二是知识产权产品支出核算方法的修订。2008年SNA引入了知识产权产品概念,它包括研究与开发、矿藏勘探与评估、计算机软件与数据库、娱乐文学艺术品原件和其他知识产权产品。2008年SNA把知识产权产品作为固定资产,把知识产权产品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实际上,1993年SNA虽然没有给出知识产权产品概念,但它已经将矿藏勘探与评估、计算机软件与大型数据库、娱乐文学艺术品原件作为固定资产,把相应的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2004年,国家统计局根据1993年SNA的建议,修订了计算机软件支出核算方法,将其由中间投入调整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2016年,国家统计局根据2008年SNA的建议,修订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将其由中间投入调整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

  三是武器系统支出核算方法的修订。2008年SNA修订了武器系统支出核算方法,将诸如军舰、潜艇、军用飞机、坦克、导弹运载工具和发射架等交通设备和其他设备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2013年,根据2008年SNA的建议,国家统计局对支出法CDP核算也做了相应的修订。

  在CDP核算实践中,国家统计局经常对各种核算方法和各种调查方法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估,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CDP核算方法。以下是几个比较重要的方面。

  国家统计局曾经对规模以上工业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进行过两次大的调整。第一次是在第一次经济普查年度将规模以上工业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由原来以生产法为准调整为以生产法和收入法的简单平均数为准;第二次是在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将规模以上工业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由以生产法和收入法的简单平均数为准调整为以收入法为准。这两次核算方法的调整就是依据对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法增加值和收入法增加值核算方法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后决定的。

  国家统计局曾经对工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进行过一次大的改革。2000年以前,工业不变价增加值是利用工业现价增加值除以工业产出价格指数计算出来的。2000年以后,工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调整为工业现价增加值除以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

  国家统计局对农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进行过两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对农业不变价总产出核算方法进行改革。2000年以前,农业不变价增加值的核算方法如下:

  其中,农业不变价总产出的核算方法与工业不变价总产出的核算方法相同;农业不变价中间投入是利用农业统计中的种子、饲料、肥料、农药、农用塑料薄膜、用电等各类货物投入以及各种服务投入和价格统计中的相应价格指数进行对应缩减,然后汇总求得的。从2000年开始,上述公式中的农业不变价总产出的计算方法改为价格指数缩减法,即利用农业现价总产出除以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

  第二次改革是将农业不变价增加值的核算方法改为单缩法。2008年,即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国家统计局将农业不变价增加值的核算方法改为单缩法,即利用农业现价增加值除以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

  2004年以前,国家统计局利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统计资料计算建筑业增加值,2004年改为利用施工企业统计资料计算建筑业增加值。

  国家统计局曾经对支出法GDP中的居民消费支出的资料来源和相应的核算方法进行过两次大的调整。第一次是在第一次经济普查年度,将支出法GDP中的居民消费支出由原来利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资料计算调整为按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资料计算。第二次是在第三次经济普查年度,将支出法GDP中的居民消费支出由原来利用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资料计算调整为以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资料为基础,综合运用有关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经营、销售资料以及行政记录等进行计算。例如,支出法GDP居民消费支出中的购买汽车支出由原来利用住户调查中的相应资料计算,调整为利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国产轿车销售量、海关总署的国外轿车进口量和国产轿车出口量、通过重点调查确定的私人购买轿车比重等资料计算。第一次调整主要是考虑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除了销售给居民的零售额外,还包括销售给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零售额,后者不能全部作为居民消费支出来处理。第二次调整主要是考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入差距的拉大,住户保护隐私的意识不断增强,高收入户的配合程度不高,住户调查样本对高收入户的代表性不够,所以住户调查关于汽车等高档消费品往往存在低估的可能。

  上述三个方面的改进和完善都分别体现在历次制定的中国CDP核算方法手册中。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呈现出天翻地覆的变化,反映中国经济发展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核心指标也经历了巨大的发展变化。本文比较系统地研究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核心指标MPS的国民收入的建立背景及其基本内容,从MPS的国民收入向SNA的CDP的转变背景和转变方法,两大指标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及中国CDP核算的发展情况。这有利于有关经济研究工作者深入地了解中国国民经济核算核心指标的发展变化情况,准确地把握中国经济增长数据的变迁,从而客观地研究中国中长期经济发展变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民经济管理的需要,中国国民经济核算采用了产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苏联的MPS,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采用了MPS的国民收入,用于反映物质生产部门生产活动成果总量、结构和速度。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更加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MPS转变为SNA,相应地,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从MPS的国民收入转变为SNA的GDP。在CDP核算建立的初期阶段,国民收入仍是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CDP只是一个附属指标,用于补充国民收入不能反映非物质服务发展的不足。CDP也不是独立核算出来的,而是对国民收入做调整和补充间接核算出来的。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CDP由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附属指标上升为核心指标,国民收入则由核心指标演化为附属指标,并最终被放弃。国家统计局逐步建立起直接利用原始资料核算GDP的方法,完成了从MPS的国民收入向SNA的GDP的转变。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地发展情况,满足经济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反映国际标准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多次修订GDP的定义、生产范围及其构成指标,使它们逐步摆脱MPS的影响,与新的国际标准相衔接;通过开展一系列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和统计调查制度改革,不断丰富和规范GDP核算的资料来源;针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修订,管理部门的实际需要和资料来源的真实的情况,定期修订和细化GDP核算的行业分类;针对资料来源的不断丰富和规范、国际标准的建议和数据质量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和完善GDP核算方法。所以中国GDP核算能力和水平逐步的提升、数据质量和国际可比性不断的提高。

  当然,与经济社会管理需求相比,与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相比,与发达国家水平相比,中国GDP核算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出现新的情况,经济社会管理不断产生新的需求,对中国GDP核算不断提出新的挑战。因此,中国GDP核算需要不断改革和发展,以适应新情况,满足新需求,应对新挑战,不断缩小与发达国家GDP核算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和国际可比性。(注释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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